随着营商环境的变化,需要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以适应消费者对高质量食品信息清晰度认知的需求。
文:Lisa
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近年来,由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标注不规范、不清晰,导致消费者难以辨识,影响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现行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也影响了营商环境。随着消费者对高质量食品的需求增长,对食品标签信息清晰度的要求提高,有必要对食品标签加强监督管理。
重点规定内容:
1.提高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可读性,确保文字、符号与背景对比明显。
《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
2.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要求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
办法》规定应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均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3.对特殊食品标签设定额外要求,保障特定人群的安全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标签的特殊要求单独设立章节予以明确。
4.规定食品销售时的标示要求,特别是互联网销售的食品信息
规定了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等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5.禁止标签上出现虚假、误导性内容,以及特定禁止使用的字样
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不得使用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等描述食品。
6.加强食品名称标注管理,防止误导消费者
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7.规范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确保标签符合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标签标注或标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采取召回或补救措施。
8.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标签内容负责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9.对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设定梯度处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食品标签不同违法情形,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
附件:《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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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