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欧盟共批准了9个新型食品,并对以往审批的3个新型食品做了规格或使用范围的修订
文:Lisa
制图、制表:植提桥
新食品原料是最近几年食品行业尤其是新消费品牌特别关注的因素之一,世界新原料看欧盟,中国也不例外。
欧盟新型食品的审批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过程,需要通过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的科学风险评估,整个审批过程长达2年或数年,并且需要比较多的资金投入。
中国的新食品原料的申报长期处于跟随的状态,很多新原料会参考欧盟新型食品的审批资料。
行业人不难发现,一些被欧盟批准的新型食品,很快会被企业(或国外、或国内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中国法规审批下的新食品原料,占领先机,战略意义上,能为企业带来市场优势,获取更多的产品红利。
了解欧盟新型食品的法规不仅仅对出口企业至关重要,对国内原料生产企业和终端应用都很关键。
2022年上半年欧盟共批准了9个新型食品,并对以往审批的3个新型食品做了规格或使用范围的修订,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信息盘点详情如下:
01 2022年第一季度批准的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欧盟委员会共批准5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了1种新型食品的用途和规格。
5种新型食品包括“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鲸腊脂肪酸”、 “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
修订的1种新型食品为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
这些新型食品可用于食品补充剂、面包等面食产品、饮料等,欧盟规定了这些新型食品的最高含量水平、规格参数等,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标准等。
具体每种新型食品的详情梳理如下:
01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
(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
2022年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4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Coffea arabica L. and/or Coffea canephora Pierre ex A.Froehner dried cherry pulp and its infusion)作为传统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定义:传统食品包括小粒咖啡和/或中粒咖啡(咖啡属茜草科)的干燥未烘焙咖啡樱桃果肉及其浸剂。
浸泡液可以直接使用或浓缩或干燥。收集成熟的咖啡樱桃,然后在干燥过程之前或之后机械去除咖啡豆,留下干燥的咖啡樱桃果肉,可以将其研磨成粉末。
分离出来的咖啡樱桃果肉也被称为“cascara”,来自西班牙语“cascara”,意思是“果壳”。
通常,浸泡液的制备方法是将最多6g的果肉或果壳在100ml热水(>75℃)中混合几分钟,然后倒入过滤器中,或在干燥或即时浸泡液中使用相应的量。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小粒咖啡和/或咖啡干樱桃果肉及其浸泡液的要求如下:
02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
2022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2/168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Pasteurised Akkermansia muciniphil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菌株ATCC BAA-835,CIP 107961)是通过细菌的厌氧生长、巴氏杀菌、细胞浓缩、冷冻保存和冷冻干燥产生的。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巴氏杀菌的嗜黏蛋白阿克曼菌”修订内容如下:
03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
2022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69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frozen, dried and powder forms of yellow mealworm(Tenebrio molitor larv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定义:该新型食品是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
“粉虫”(Mealworm)是指拟步甲科黄粉虫(Tenebrio molitor)的幼虫形式,另一个被确认的科学同义词是Tenebrio molitorLinnaeus。
整个粉虫都是供人类食用的,没有除去任何部分。
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幼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投放市场,即:整只、焯水和冷冻的黄粉虫幼虫(冷冻),整个、焯水和冻干的黄粉虫幼虫(干燥),或者是粉末状(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黄粉虫幼虫”修订内容如下:
04鲸腊脂肪酸
2022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7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鲸腊脂肪酸(Cetylated Fatty Ac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定义:
该新型食品主要涉及由鲸蜡醇、肉豆蔻酸和油酸合成的十六烷基肉豆蔻酸和十六烷基油酸的混合物,以及从橄榄油中合成的其他十六烷基脂肪酸和其他化合物的混合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鲸腊脂肪酸”修订内容如下:
05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
2022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88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frozen, dried and powder forms of Acheta domesticu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定义:
该新型食品包含整只、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家蟋蟀。“家蟋蟀”是指Acheta domesticus成虫,一种蟋蟀科昆虫。
该新型食品将以三种不同的形式销售,即:
(i)经热加工和冷冻的整只家蟋蟀(AD冷冻);
(ii)经热加工和冷冻干整只家蟋蟀(AD干燥);
(iii)经热加工、冻干、磨碎的整只家蟋蟀(整AD粉末)。
在通过冷冻杀死昆虫之前,需要至少24小时的禁食期,以使成虫排弃肠道内容物。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蟋蟀”修订内容如下:
06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
2022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96号条例,扩大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UV-treated baker’s yeast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作为新型食品的用途,并修订其规格。
描述/定义:用紫外线处理面包酵母(酿酒酵母),以诱导麦角甾醇转化为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酵母浓缩物中的维生素D2含量为800000–3500000 IU维生素D/100g(200-875μg /g)。
根据(EU) No 609/2013的定义,在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的食品中,酵母必须灭活,而在其他食品中,酵母可以灭活,也可以不灭活。
酵母浓缩物与普通面包酵母混合,以避免超过用于家庭烘焙用预包装新鲜或干酵母的最高水平。棕褐色、自由流动的颗粒。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紫外线处理的面包酵母(酿酒酵母)”修订内容如下:
02 2022年第二季度批准情况
2022年第二季度,欧盟委员会共批准4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分别为“绿豆蛋白”、“四氢姜黄素”、“麻风树果仁”和“飞马哲水蚤油”。
修订2种新型食品的规格和使用范围,包括取消已批准的新型食品反式白藜芦醇(微生物来源)规格中的粒度要求;扩展已批准的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供普通人群的奶糖、干酪和加工干酪、奶油和涂抹物。获得批准的4种新型食品可用于蛋白质产品、食品补充剂、谷物棒等,具体的最高含量水平、规格参数等,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标准等详情梳理如下:
01绿豆蛋白
2022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6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绿豆蛋白(mung bean prote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定义:是以辐射绿豆种子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喷雾干燥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绿豆蛋白粉。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绿豆蛋白的要求如下:
02四氢姜黄素
2022年6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2/961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四氢姜黄素(Tetrahydrocurcumino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四氢姜黄素是通过一系列步骤生产的,这些步骤包括从姜黄( Curcuma longa L.) 的干燥、粉碎的根茎中提取姜黄素、氢化(使用披钯碳 (Pd/C) 作为催化剂)、浓缩、结晶、干燥, 并研磨成粉末。
特性/组成:总四氢姜黄素(干基)(% w/w):> 95.0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四氢姜黄素”修订内容如下:
03麻风树果仁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麻风树果仁(kernels from the edible variety of Jatropha curcas 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定义:果仁是从麻风树可食用品种的成熟果实的种子中获得的,这种植物的果仁中的佛波酯含量无法检测到,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果实清洗和去壳以获得种子、种子干燥,种子清洗以去除杂物和其他残留物、种子机械脱壳以获得果仁,以及果仁水热处理(> 120°C 40分钟)以减少抗营养物质和微生物负载。
麻风树植物的可食用品种生产的果仁含有不可检测水平的佛波酯,由于可食用品种在表型上与不可食用品种无法区分,因此只有适当的麻风树植物可食用品种才能用于生产新型食品。整个生产过程必须确保不会发生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果仁混合。
根据取样程序,在种子干燥步骤之后和脱壳步骤之前,应通过对每批种子携带的佛波酯的分析控制,来确认没有发生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果仁混合。从每个聚合样品中提取的五个实验室样品去壳、研磨,并使用经过验证的 UHPLC-UV-MS (b)方法进行佛波酯分析。只有在所有五个样品中都检测不到佛波酯的批次才被进一步进行种子脱壳和果仁水热处理步骤。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麻风树果仁”修订内容如下:
04飞马哲水蚤油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6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飞马哲水蚤油(Calanus finmarchicus oi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描述/定义:这种新奇的食物是从甲壳类动物(海洋浮游动物)飞马哲水蚤中提取的,红宝石色的,略带粘稠的油,带有轻微的贝类气味。
该成分主要由蜡酯(>85%)和少量的甘油三酯和其他中性脂质组成。
作为新型食品的飞马哲水蚤油无指定食品类别和最高含量的限制,但有额外的特定标签要求,具体如下:
1.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上名称应为“飞马哲水蚤油”(oil from Calanus finmarchicus (crustacean));
2.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应注明以下情况不适宜食用:
a. 如果在同一天摄入含有虾青素酯的其他食物补充剂;
b. 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
c.若该成分含量≥0.1%虾青素,14岁以下的儿童。
03 什么是欧盟的“新型食品(Novel food)”?
“新型食品”是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未大量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无论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日期如何,其至少为以下类别之一:
(1)具有新的或特意改变的分子结构的食品,而该结构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并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作食品或作为原料用于食品;
(2)由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组成、或从微生物、真菌或藻类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3)由矿物来源组成、或从矿物来源中分离出来或生产的食品;
(4)由植物或其部分组成、或从植物或其部分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在欧盟范围内有安全的食用历史,并且由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植物或相同物种种类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除外:①通过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殖方法获得;或者②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非传统繁殖方法获得,且这些方法不会导致食品的组成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水平;
(5)由动物或其部分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育方法获得的动物除外,且来自这些动物的食品在欧盟范围内具有安全的食用历史;
(6)由源自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组成、或从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7)由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产生的食品,且该生产工艺导致食品的成分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的水平;
(8)工程纳米材料组成的食品;
(9)根据2002/46/EC、1925/2006/EC 或(EU) No 609/2013 使用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物质,其中:①应用了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如上述(7)所述;或者②其包含或由工程纳米材料组成;
(10)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仅用于食品补充剂的食品,而该食品意欲用于除指令2002/46/EC第2条(a)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以外的其他食品。
04 什么是欧盟的“第三国的传统食品
(History of safe food use in a third country)”?
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也是属于欧盟的新型食品,但是属于上述的(1)、(3)、(7)、(8)、(9)和(10)以外的其他食品,这些食品是由种植或者养殖等初级加工方式获得的,也包括狩猎等方式获得的野生产品,其成分等安全性已得到了确认,且至少在一个第三方国家的绝大多数人群中有25年以上持续食用习惯的食品,这类食品在申报材料要求和后续的评审流程上都与上述10种不同。
欧盟的新型食品不包括转基因食品、食品用酶制剂、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以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生产使用的提取溶剂。
05 AAES2022特设新食品原料Evolution版块
分析欧盟上半年批准的新型食品,其中动物来源的有3个,黄粉虫、蟋蟀、飞马哲水蚤油;植物来源的3个,分别是小粒咖啡、绿豆蛋白、麻风树果仁;合成的有2个,鲸蜡脂肪酸和四氢姜黄素,以及1个灭活食用菌产品。
除了植物来源一直是审批的重点外,小型动物尤其是昆虫来源的新型食品越来越得到欧盟的重视,植提桥预测它会是未来世界范围的消费热点。
昆虫由于种类多,数量大,繁殖快、营养高的特点,未来会有植物蛋白部分替代的态势。我们也期待中国范围内昆虫类的新食品原料的快速审批。
那么欧盟新型食品(NovelFood)的与我国新食品原料法规监管有何不同?其审批、市场应用及发展趋势对我国新食品原料开发又有哪些借鉴呢?